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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物業費,可不經業主大會通過?



  記者 張芳圓

  近日,雅致名園小區業主張先生去繳2014年的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知,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上漲瞭0.1元,達每月每平方米1.4元。張先生很納悶,沒有召開業主大會,物業費怎麼就漲價瞭呢?

 矛盾:物業費"被漲價",業主蒙在鼓裡

  業主張先生說,小區2010年成立業委會。2011年10月12日,業委會張貼公告稱,業委會人員重新任命,這引發業主不滿。接到投訴後,雨花區城鄉建設局於2012年5月發公告認定,業委會內部職務變更存在違規行為並予以撤銷。

  而就在業委會職務變更到撤銷的這段時間,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瞭物業合同,約定2011年至2013年物業費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收取,2014年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收取。業主王先生忿忿不平地說,業主對該合同並木柵房屋貸款不知情,物業公司還規定一次性繳一年物業費,每平方米每月便宜0.1元。"這是物業公司的'霸王條款',別的小區都是按月繳納。"

  長沙育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羅經理說,小區一直按9.3折收取物業費,即每月每平方米1.2元。"現在人工費漲瞭,物業費不漲公司難以維持運營,且2009年物價局批文規定的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既然沒有超過物價局的規定,就不必召開業主大會通過。"羅經理認為,業委會內部曾產生矛盾,但即使與之簽合同的業委會被撤銷,合同仍然有效。

  律師:被撤銷的業委會不具有主體資格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劉毅律師認為,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後,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備案且有瞭印章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主體資格。"劉毅說,當地城鄉建設局撤銷備案通知,該業委會的主體資格即不再存在,須再次通過報備才具有合法主體資格。那麼,新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物業服務費用應按原合同處理。此外,物業合同簽訂程序不合法。物業合同涉及業主切身利益,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進行表決。

  對於物價局批文問題,他認為,這個批文隻是物價部門認可物業公司的最高收費標準,並不代表批準多少,業主就必須繳多少。在新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簽的新合同認定無效後,應按原來收費標準處理,若要上漲,在新業委會報備前,須全體業主參與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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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4-04-16/08274068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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