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容來自sina新聞

養老金改革方案通過雙軌制走到盡頭



??養老金改革方案通過,“雙軌制”到盡頭 改革在全國范圍“一刀切”同步實施



??目前實行的“雙軌制”待遇差距矛盾突出,全國1億多人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中古機車貸款人條件信貸年息

??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一個統一



??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五個同步



??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



??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



??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



??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新華社電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23日審議瞭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青年創業貸款課程表信貸年息公教貸款率利最低銀行

??報告稱,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復論證,已經擬訂瞭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



??報告稱,由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於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餘分佈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發揮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



??目前全國還有1億多人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部分非公經濟組織員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以及部分農村居民等。



??江蘇暫無並軌方案



??養老金改革方案已獲通過,將破除“雙軌制”。江蘇的情況如何?昨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目前,省廳並未接到任何通知,暫時沒有相關的安排和並軌方案。



??江蘇養老保險現狀



??江蘇企退人員養老金達2236元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江蘇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949.70萬人,其中繳費人數1807.86萬人,參保率繼續穩定在95%以上。江蘇已連續10年以10%左右的幅度上調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目前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達到2236元。



??企業養老保險改革已實施20多年,但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沒有全面啟動改革,導致養老金“雙軌”運行,逐漸拉大差距。記者瞭解到,此前南京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個人共同承擔,但是依然沒有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軌。



??我省城鄉養老保險已“並軌”



??2010年江蘇省開展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即“新農保”,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瞭;2011年7月份實施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即“城居保”將城鎮無養老保險的居民也納入到瞭養老保障體系。2013年11月江蘇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瞭江蘇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2014年1月1日起,實行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養老 “一視同仁”,實現“並軌”。



??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互轉



??今年7月11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公佈瞭《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對江蘇3000多萬城鄉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來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居保)可以相互銜接、自由轉移瞭。“企保”和“居保”都是國傢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前,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236元,而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90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最高的地區在540元左右。




  裝著走的移動樓書--樂居廣州買房_微房產(微信號:gzkanfang)官方微信服務號,為各位廣州街坊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樓盤資訊服務,包括新盤營銷信息、折扣優惠,另外還定期免費提供專業線下實地看房接送服務。掃描二維碼立即關註,獲取更全面、更專業、更優惠的買房信息。



新聞來源http://gz.house.sina.com.cn/news/2014-12-24/15525953426802931449993.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tevens35 的頭像
    stevens35

    stevens35的部落格

    stevens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