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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同意上調物業費 支招反對業主如何維權

  近日,江岸區某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投票表決,大部分業主同意將物業費從2元/平方米,上調為2.2元/平方米。

  原來,小區多年物業費沒有變化,隨著人工成本上漲,物業公司面臨壓力,不得不削減安保和保潔人員,一定程度降低瞭服務水準。一些業主為提高服務水平,住得更舒心,提議將上調物業費提交業主大會討論、投票。

  隨後,物業公司向業主大會公開瞭小區維護賬本,並提出上調收費的理由。最終,在江岸房管局、社區、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及汽車貸款信用貸款房貸銀行利率缺錢急用哪裡借錢相關部門配合下,通過投票,小區723戶住戶中有447戶同意上合法當舖房貸利率信貸年息調;有61戶不同意上調;另有215戶放棄投票或未到投票現場。

  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決定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大會的職責,其中就包含著物業費收費標準的決定;根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物業費標準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通常所說的業主人數過半、面積過半。

  由於小區有面積過半、人數過半的業主表決同意,最終業主大會形成上調物業費的有效決定。

  但有部分投反對票的業主心裡不舒服--"我當初投票不同意上調,憑什麼不尊重我的意見?"並以此拒繳物業費。那麼,這部分業主的訴求合理嗎?他們又是否有權拒繳?"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形成的有效決定,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都應該執行,包括當初投票時投反對票的業主。"湖北楚風德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雷紀超明確表示。

  在雷律師看來,如果物業公司要求上調物業收費標準,首先要公示物業費的收支情況,同時說明運營、維護小區的各項成本、稅賦情況以及合理利潤。然後,業主大會通過討論、投票形成決定,再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需清楚寫明物業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如果有業主拒繳物業費,不僅侵害物業公司的利益,對按合同繳費的業主,也是一種侵害。"雷律師強調,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有權通過法律訴訟,追討拖欠的物業費和滯納金。

  那麼,對於明確投票反對上調物業費的業主,他們的權利又該如何維護?雷律師表示,如果業主大會通過投票,形成上調物業費有效,就意味著反對的業主是"少部分"。如果要推翻大會形成的決定,就必須證明業主大會形成決定的過程中,存在程序違規或瑕疵,比如虛假投票、偽造業主簽名等。"如果有這樣的事實舉證,可以向房屋主管部門反映,甚至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撤銷大會決定。"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5-28/06484171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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